关于申报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科技示范项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通知2017-07-12 11:05浏览数:150次
关于申报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科技示范项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昆明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申报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科技示范项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补助对象) 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科技示范项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对象,是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实施研发项目并进行过前期研发项目确认且有研发经费投入的非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途径及材料 (一)申报途径:所有申报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均通过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统一受理,通过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www.kmkjj.gov.cn),提交本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和相关绩效,经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查推荐后提交市科技局。 (二)申报材料: 1.《昆明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表》(昆明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导出打印) 2.《昆明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产出绩效表》(昆明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导出打印) 3.《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昆明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导出打印) 附件材料: 经税务部门审定的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相应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确认书》(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 三、申报时间 2016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申报受理时间为: 2017年3月27日至4月14日 四、注意事项 (一)未经昆明市科技局确认的企业研发项目,不得申报昆明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经费。 (二)企业必须自觉遵守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科技、统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三)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并组织好辖区范围内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