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合同认定财政性后补助工作程序 及应具备的条件2017-07-12 13:52浏览数:309次
关于技术合同认定财政性后补助工作程序 及应具备的条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2016-2018)》文件精神,提升我市技术合同成交额,鼓励昆明地区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现就技术合同认定财政性后补助工作程序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程序的说明 (一)本次申报工作采用书面材料提交方式,1个技术合同填写1个补助申请表,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 (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本区域内的申报情况汇总审核后提出推荐文件,报昆明市科技局。 (三)初审。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技术合同认定财政性后补助申请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技术交易减免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四)审批。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经初审的技术合同认定财政性后补助情况进行审批,并核定补助金额等。 二、申请技术合同认定财政性后补助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后补助条件的技术合同是指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相关领域(昆明市“188”重点产业)内,发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行为,且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二)小微企业是指在昆明辖区内登记注册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三)在昆明市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且技术买卖一方为昆明市内小微企业的,对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卖方单位,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给予2%以内的奖补,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每个单位一个年度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本次技术合同财政性后补助的范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昆明市登记的技术合同,已享受过2016年小微企业技术合同认定财政性后补助的技术合同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关于申报材料的说明 (一)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技术合同认定财政性后补助申请表。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四)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或银行进帐单。 (五)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单位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责任处室、联系人、电话、邮箱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邱云红 电 话:0871—63134628(兼传真) 材料受理部门:市科技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人:郑鹏,孟武 电话:63149957。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
附件:1.《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技术合同认定财政性后补助申请表》
附件
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 技术合同认定财政性后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制表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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