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给予空间使用费用减免及毕业企业认定工作程序及条件2017-07-12 14:05浏览数:132次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给予空间使用费用减免及毕业企业认定工作程序及条件
为积极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营造“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环境和平台,进一步细化《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现就对在孵企业给予空间使用费用减免及毕业企业认定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在孵企业给予空间使用费用减免及毕业企业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必须为经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管理机构必须在昆明市区域范围内注册,孵化场地必须落地昆明。申请空间使用费用减免认定的为2016年6月(含6月当月)至2017年5月(含5月当月)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实际发生的对在孵企业空间使用费减免金额;申请毕业企业认定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所孵化的毕业企业满20家且毕业企业未曾纳入过认定补贴名单的。 二、关于申报程序的说明 (一)申报单位在网上通过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进行申报时首先通过网络在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上进行注册用户名、密码及单位基本信息等内容,然后传真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到管理中心,审查合格后,系统管理员激活用户,按系统说明或提示填写《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二)下载填写《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空间使用费用减免及毕业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一道作为附件上传“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同时将《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空间使用费用减免及毕业企业认定申请书》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纸质的形式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 (三)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本区域内的申报情况汇总审核后提出推荐文件,报昆明市科技局。 (四)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申请认定机构,将申报的全套书面材料一式7份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到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 三、关于申报材料的说明 (一)《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给予空间使用费用减免及毕业企业认定申请书》原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三)孵化场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 (四)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及其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管理工作人员名单、职务以及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六)上一年度本公司所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报表复印件; (七)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及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孵化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对在孵企业给予空间使用费用减免情况表及支撑和证明材料(申请空间使用费减免企业填写此表); (九)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毕业企业情况表及说明和支撑证明材料(申请认定毕业企业填写此表); (十)孵化器在孵企业名录及支撑和证明材料; (十一)孵化器毕业企业名录及支撑和证明材料; (十二)上一年度孵化器开展各类活动情况和活动名录及支撑和证明材料; (十三)市科技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责任处室、联系人、电话、邮箱 责任处室:工业与高新发展处 联系人:赵华 电 话:0871—63134627(兼传真) 邮 箱:kjjggc@sina.com 附件:1.《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对在孵企业给予空间使用费用减免及毕业企业认定申请书》 2. 《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对在孵企业给予空间使用费用减免情况表》 3.《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毕业企业情况表》 4.《孵化器在孵企业名录》 5.《孵化器毕业企业名录》 7《上一年度孵化器开展种类活动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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